三男女盜用Wi-Fi緩刑罰款
【本報消息】三男女利用裝置破解鄰居加密的“路由器”,以獲取他人的互聯網訊號,任職裝修工人的男子更將該“破解器”轉售他人。初級法院裁定三人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或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裝置罪成,判處緩刑或罰款六千至七千五百元。
三名被告分姓蘇(廿八歲,裝修工人)、姓梁(廿三歲,女,學生)、姓袁(三十歲,售貨員)。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蘇與梁女同居於仁慕巷某大廈,由於蘇並沒互聯網帳戶,遂要求梁女到拱北地下商場購買破解無線上網密碼的裝置,以獲取他人的互聯網訊號。蘇透過裝置成功破解鄰居的互聯網密碼保安措施,取得密碼,繼而使用事主的互聯網訊號。
其後,蘇得知袁欲申請互聯網服務,遂將上述以人民幣一百元買入的破解器以六百元轉售給袁,袁“照辦煮碗”用來破解他人加密的互聯網分享器上網,蘇則着梁女到內地再買一部。後來袁的電腦故障,便將該破解器還給蘇,蘇則放在網上出售及教授買家破解方法。司警到蘇的寓所調查時揭發事件。
蘇被裁定一項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成,囚七個月;一項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裝置罪,囚九個月,合併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與另案競合囚三年,緩刑三年,禁止進入賭場三年。
梁女被裁定一項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成,處七十五日罰金,每日以八十元計算合共六千元,倘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五十日監禁。蘇及梁女同被控一項盜竊罪,事主願意撤訴,法庭宣告該罪的刑事責任消滅。
袁一項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處七十五日罰金,每日罰金以一百元計算,合共七千五百元,倘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五十日監禁。
資料來源: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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